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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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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2021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线下办理工作。
2021年11月,国家总局发布《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告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业务办理途径,积极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现线上办理,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2022年1月11日起,我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现“多证合一”线上办理,甘肃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附件:
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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